普格县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我县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及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重要事项,落实重点工作,破解重大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按照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要求,参照《凉山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凉府办函〔2023〕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建立普格县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县地名管理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部门
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信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共20个部门(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增加成员部门(单位)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部门职责
(一)县委办(县档案局):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涉及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舆情监管、分析研判,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指导各部门、乡(镇)第一时间研究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各部门、乡(镇)处置在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涉稳风险;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乡(镇)按规定程序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名称;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在项目审批中,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通信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民用航空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职责权限审核学校命名;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规范使用民族语标准地名;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民政局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或者涉及两个县(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外〕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会同公安局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各部门、乡(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各部门、乡(镇)配合开展地名方案编制及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名称管理;指导各部门、乡(镇)会同当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县民政局指导制定城镇内道路、街、巷和交通线、站的命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除城镇内道路、街(巷)外公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索道和各类台、站、场等;配合民政局指导制定城市交通线、站的命名更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和地名文化宣传;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县级机关(单位)住宅区、楼宇、建筑物的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信访局:负责指导地名管理工作中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处置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和重点信访人群,研究制定措施办法;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县邮政局: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县政府。各成员部门(单位)要固定1名联络员,切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部门(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普格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周 浩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 张 成 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吕 灵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罗 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乃都日呷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小 平 县档案馆副馆长
海来呷呷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工代赈办主任
苏 鲁 布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土比日呷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海来木支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伍 以 曲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罗 传 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阿库日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拉马布都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生吞木呷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 万 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曲木佳佳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阿木尔呷 县信访局副局长
沙马尔哈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 熊 县气象局副局长
且沙英沙 县邮政局总经理